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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218-2011-02-001-蒸淀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1-09-20 11:01:45   来源:蒸淀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实行依法治校,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青浦区蒸淀中心小学。是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五年,隶属青浦区教育局、练塘镇政府双重领导。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识、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四用语”。

第六条  学校全面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探索青浦“活动——发展”的教育模式,不断优化学科课程,加强活动课程,开发环境课程。围绕“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质量,有利于全面提高学校声誉,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积极推进“重全体抓主体,重思维抓创造,重过程抓反馈,重基础抓特色”,继续争创“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努力将本校办成“陶冶学生美的情操的花园,激发学生学的乐趣的乐园,培育学生德才兼备的学园”。

第七条  学校注重师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三风良好,质量稳中有升,具有一定特色的农村中心小学是我校追求的目标。

校风:创新求实、勤奋进取。

教风:刻苦钻研、严教善教、团结合作、热爱学生

学风:勤学好问、尊师守纪、虚心团结、活泼健康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二章 行政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校长要依靠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众团体在学校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加强各项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是:

1、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

2、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分配方案、奖惩条例。

3、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4、参与学校党政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教代会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开展日常的活动。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总务处、人事等机构和人员组成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进行机构调整和增设新的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周召开校务会、教工大会或教研活动(间周举行);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少代会。

第三章  人事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两处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它人员。

第十六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任命。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层以下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的聘任期为三年,由校长根据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或考核情况,经党支部通过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导处根据其工作情况提出人选,经校长同意后,由教导处决定新学年的任免。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职,引进竞争激烈机制,逐步实行转岗、待岗、下岗制度。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开学前签订岗位合同后方可上岗。

学校的干部、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干部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电脑学习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教师的继续学习应根据需要,以本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十九条  学校的全体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要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应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对教职工的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选先进相挂钩。严重违纪或考核不称职者将分别作转岗、缓聘或解聘处理。

第四章  德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德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德育现状,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德育领导小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全体教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要同各学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对工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雏鹰争章活动”“创新活动”“社区优化小队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要加强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红领巾值日岗、行为规范示范员的作用;搞好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 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2、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3、要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半日活动,进行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其它年级召开1—2次家长会。

4、要积极争取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5、要健全“红读”组织,完善常规制度,保证书源,通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激发爱国热情。

6、切实保证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用2-3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它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考察、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 七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并由学校领导主持国旗下讲话。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德育教科研的作用。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思、精炼、多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条  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

第五章  教学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全上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薄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课外活动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上级备案;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任课教师空课时不得窜岗、离校,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

第三十五条  要做好招生和转学工作,本校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入学,从严控制教学班的学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小班化教学。正常转学必须办理齐全的手续,转入学生视学校条件解决就读。

第三十六条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毕业班和起始年级不再实行留级;对未完成学业,但修业年限已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中途辍学的学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并依法使其复学;学生因病休学须凭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复学时据其实际水平编入相应年级。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40分钟的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期至少上一堂实践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主要领导不少于30节。

第三十九条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各年级期中考试、各科单元考试由教研组出卷,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出卷。监考要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改进措施要及时。期终试卷和抽查卷要做好保密工作。对教学实绩优异者或低于同类学科平均水平一定比例者分别给予一定的奖惩。

第四十一条  增强教科研意识,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校、组、教师三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举行一、二次重大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四十二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二课四操二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每年举行一次校运动会。

第四十三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形成制度,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四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普及科技常识,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市、区获奖。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第四十六条  强化活动课程,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活动机制,在提高活动课质量的同时,成立门类齐全的兴趣小组,力争人人参加,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

第四十七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实现“四用语”,组织好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推普周活动。

第四十八条  加强电教管理,提高录音机、投影仪等常规媒体的使用率,定期组织电教知识的培训,探索运用多媒体电教手段进行教学,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四十九条  充分发挥实验室、音乐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确保专用室的使用质量,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

第五十条  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有自控能力的弱智学生实行随班就读,尊重他们的人格,并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二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六章  总务后勤工作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务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

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五十四条  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

第五十五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期末时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提交代办费使用清单,做到多退少不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高额购物一律使用支票。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需正式发票)。购物类发票报销由经手人、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名,其它发票须经报销人及校长签名后报销,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帐。

第五十七条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第五十八条  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尽量做到修理及时,小修不出门。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五十九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法》,道道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六十条  自然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电子阅览室、电脑室、生劳室、音乐室、科技室和队室等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六十一条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努力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

第六十二条  加强文印工作,做到打印及时清晰,分发正确无误,并注意节约,减少浪费。严格做好有关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试题泄露现象。

第六十三条  健全学校财物赔偿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合理赔偿。

第六十四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绿化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智能化”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  监督与查处

第六十五条  本则由学校党政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十六条  在执行中,老师凡有违反校章的行为,由学校党政提出,交教代会讨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学校违反师德要求惩处细则处理。学生凡有违反校章的行为,由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调查,向行政会提出讨论意见。

第六十七条  对师生惩处有争议,可按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调解程序协调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后报教育局批准。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一系列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处,一律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条款为准。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第七十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蒸淀小学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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